农村经济与科技
主办单位:湖北省农业科学院
国际刊号:1007-7103
国内刊号:42-1374/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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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培育与完善

  [摘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紧接着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有明确“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这些政策彰显了党和国家对于在农村生产经营发展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重视。然而我国的农村经济组织先天不足而后天又缺乏“足够的营养补充”,存在一些发展的障碍,笔者借此文提出一些建议,以期促进我国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农村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组织结构;人才
  1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概述
  1.1 农村经济组织的内涵
  农村经济组织在国外已发展了将近两百年,由于各自资源禀赋、经济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对此有着迥异的理解。结合国外相关制度可以具体说明(见表1)。
  依据表1可以得出,各国对于农村经济组织的理解差别甚大,但也存在一些交集,具体表现在:(1)该类组织的构建需以国际合作社联盟的有关规定为基准。(2)该组织介乎于政府与企业之间,不同于两者,但又与这两者有着一定的关联度。(3)日常组织的决策体现组织内部的所有成员的意志。
  1.2 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应具备的职能
  当前,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城乡差距日益增大,影响了社会的公平正义的实现。为了逐步消弭城乡之间的不合理的差距,急需推进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体化。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1.2.1维护组织内部农民的利益
  从党和政府的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可以得出,我国农村经济组织的首要功能即是维护组织内部农民的权益。对于此处的“权益”要作广义解释,不仅包含农民的财产收益,还应注重对于农民发展权、环境权等基本权益的保障。
  1.2.2城乡之间的枢纽
  农村经济组织是城市文明在农村结出的“硕果”:植根于广大的农村土地上,经营管理理念有着城市企业管理的“影子”。是用城市文明之“剑”去破解城乡差距之“盾”。作为一项新型组织体系,承担着连接城市与乡村的功能,用城市企业的先进管理经营理念,以达到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的宏伟目标。
  1.2.3发展规模经营
  现今,我国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显现,而解决这一矛盾的关键在于实现农村土地的规模化经营,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率。国际社会大多数国家已认识到这一矛盾,在原本就很完善的经济组织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对本国农村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这使得我国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与国外相比,差距进一步拉大。为弥补这一差距,我国的农村经济组织应充分发展规模经营。
  2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面临的困境
  2.1 运行机制不健全
  鉴于我国农村经济组织发展先天不足,后天的“营养不良”,在组织管理上缺乏科学的管理运行机制。具体来说,农村经济组织的事务决策应体现组织内部农民的意志,但大多数农民由于文化素质不高,对一些基本的组织管理问题不能很好地理解,实际的情况是:经济组织的事务决策权成了组织内部极少数人的“独角戏”。
  2.2 财政支持的不足
  国家的财政“大蛋糕”要兼顾诸多方面的事务,到了要支持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就显得捉襟见肘,且由于以前政策支持较少,进一步加剧了农村经济组织发展财政支持资金的短缺问题。发展资金的短缺造成了农村经济组织发展后劲不足,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组织的持续发展,这不利于城乡经济一体化目标的实现。
  2.3 经济组织管理人力资源缺乏
  由于城乡之间教育差距的存在,农村教育硬件设施的落后,使得生源大量外流,涌向了大城市,且学成后回乡率极低;农村原有的青壮年劳力也多涌向大城市从事了非农产业,极少过问村中的经济组织的发展问题,这无疑给原本就捉襟见肘的经济组织人力资源匮乏问题“雪上加霜”。农村经济组织从发展伊始,即面临经济组织人才短缺的问题,成为农村经济组织发展的“短板”,严重限制了经济组织的持续发展。

  2.4 农村经济组织管理体制混乱
  该类组织的管理存在多头管理,使得在具体管理时难免会出现职能交叉或者管理空白的问题出现。现实当中,成立一个农村经济组织要经过很多部门的审批手续。农村经济组织的设立可以找上述部门得以实现,且机关之间沟通机制的缺失,使得这种不明确的管理机制难免会给组织的运营造成诸多困难。若将来出现问题,需要有部门出来承担责任时,各部门往往会以法律并未规定由其承担为托词。
  3 完善我国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建议
  3.1 完善农村经济组织的运行机制
  1995 年,国际合作社联盟(ICA)代表大会通过的《国际合作社联盟关于合作社定义、价值和原则的详细说明》中,明确界定了合作社的原则是:自愿与开放的社员资格;社员的民主控制;社员经济参与;自治与独立;教育培训和信息;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关心社区。正是这些基本原则,形成了以社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以理事会为执行机构、以监事会为监察机构的农村合作经济独特治理结构。
  提高组织内部农民对组织内部制度的理解,组织专人进行通俗易懂的解读,使得不明白组织内部制度的成员能够更好地理解内部运行制度,并积极参与到组织事务的决策中,以限制组织内部少数人对组织事务决策的垄断。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确保组织内部的成员充分参与到组织内部的权力中心中;二是通过组员代表大会选出德高望重、威信大的人担任监事会成员,对组织的日常事务以及决策作出监督;三是理事会应适当引入职业经理人制度,运用现代先进的公司管理经验来对组织进行很好的运营。
  3.2 增强财政支持力度,增强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后劲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允许财政项目资金向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经济组织进行投入,就是针对农村经济组织投入不足而出台的惠民举措。通过财政专项资金的注入,为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才有利于农村经济组织的长足发展;另外通过财税改革增强对农村经济组织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调低压在农村经济组织身上不合理的税负负担,进行营改增的试点。确保向农村经济组织征收的税收在反哺于农村经济组织。
  3.3 多渠道农村经济组织充实人力资源储备
  经济组织人力资源的储备建设,关乎农村经济组织的持续健康发展,关乎城乡经济一体化的大局。当地政府以及教育部门应不断完善村里教育的硬件,积极偿还经济组织人才教育“欠账”,留住更多的年富力强的年轻人,作为村里经济组织发展人才储备的基础;通过积极宣传引导,鼓励在外务工人员回乡发展,将在外学习到的先进经验带回家乡,促进村里的各项建设的发展。同时要积极改善回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待遇,吸引高素质人才回乡建设家乡;政府应适当增加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将购买公共服务的岗位较多地向农村经济组织倾斜,吸引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来共同建设发展我国的农村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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