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与科技
主办单位:湖北省农业科学院
国际刊号:1007-7103
国内刊号:42-1374/S
学术数据库优秀期刊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来源期刊
       首 页   |   期刊介绍   |   新闻公告   |   征稿要求   |   期刊订阅   |   留言板   |   联系我们   
  本站业务
  在线期刊
      最新录用
      期刊简明目录
      本刊论文精选
      过刊浏览
      论文下载排行
      论文点击排行
      
 

访问统计

访问总数:252398 人次
 
    本刊论文
简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问题及对策

  论文摘要 由于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生产和生活方式的改变,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已不适应我国现实国情。面对农村老年人口基数大,养老保障制度尚未建立和完善的落后局面,只有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实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才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根本之道。

  论文关键词 农村 社会 养老 人口老龄化

  老有所养,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国不仅是“未富先老”,而且是老龄化步伐日益加快。截至2014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2.12亿,占总人口的15.5%,其中,农村老年人口占到了总数的60%多。据预测,本世纪中叶我国老年人口数量将达到峰值,超过4亿,每3人中就会有一个老年人。当人们热议我国应该以“小家”养老为主,还是以“大家”养老为主的争论时,却忽略了农村养老保障这一现实而紧迫的问题。当前,我国农村养老问题的不足与缺陷已经十分严峻,并将成为未来最重要的农村社会问题之一。如何破解我国农村养老问题,不仅关系到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更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我国农村养老问题现状

  (一)家庭规模缩小以及家庭功能弱化难以承担养老重任
  从古至今,在以孝心为前提的背景下,我国赡养老人大多是在家庭内部子女间进行的,儒家以“孝”为先的思想在中华民族有着源远的发展历史和深刻的社会影响。然而随着上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我国家庭人口规模和以往相比有了相当程度的下降,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我国每户家庭的人数不超过4人,也就是说,多数老年人是生活在两代以内的家庭当中,和以往的三代同居甚至四世同堂时代的家庭规模相比要小许多。此外,许多农村养老问题来源于子女后代的减少,以及家庭居住方式的改变,使得子女对老人的照料出现诸多困难。在过去,老人的经济来源往往是靠其子女帮助,然而伴随计划生育而来的独生子女现象的出现使得老年人口的养老相对于过去而言显得异乎寻常的困难,家庭数目的增多和家庭规模的小型化,使得居家养老功能相对过去弱化,给老年人所带来的不仅仅是经济的拮据,还有独自生活困难、子女照料不足、精神空虚等问题。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发展严重滞后
  如今城市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一直在不断完善提高,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却相对滞后。我国自一九八六年以来,政府一 直在进行农村养老保障方式的探讨,采用了成立试点以及制定各 种优惠政策等众多形式来推行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然而经过了 三十几年的探索,却始终进度迟缓,工作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一个最大的难题就是农村老龄人口基数大、资金缺口大,而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又相对滞后,越来越严重的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给我国推行农村社会养老制度增加了更大的挑战。这一严峻的现实不得不倒逼我们进行思考,农村养老该不该搞,何时实施?

  二、我国农村养老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传统家庭养老模式面临严峻挑战
  1.农村劳动力的减少给农村自足养老增添了难度: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农村人口居住分散,如果要农村家庭解决养老问题,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有足够的经济保障,解决老年人基本生存需要。二是有充足的劳动力,照顾老年人生活起居。三是有方便快捷的医疗条件,应对突发事件。然而,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纷纷外出务工,使得留守在农村的大多是老弱妇幼人员,农村缺乏可用的实际劳动力。因此,依托农村自身劳动力解决养老问题很不现实。要想解决农村的养老问题,不但要借助国家提供的经济政策以及个别家庭的认可支持,而且要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社区医疗机构的建立。如果基本养老条件达不到,农村就难以实现自足养老或者集体养老。
  2.传统美德的流失让养老保障进程受到阻碍:
  儒家的核心思想就是以“孝”为先,孝道在中华传统文化中也是其美德之一,千百年来它都发挥着调节家庭内部成员关系的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经济的快速增长的同时也拉开了贫富之间的差距,人们一心想的是工作赚钱,有的人置“孝”道于千里之外。加之,由于老人们的生活习惯以及生活方式与年轻人存在较大差异,大多数在城市务工的子女不愿与老年父母生活在一起。同时,由于一些青年夫妇因为子女的教育和成长问题,将有限的财力、精力和时间都向自己的子女倾斜,产生了“重幼轻老现象”,这无疑对老年父母的实际生活质量和心理健康都产生了负面影响。
  3.社会生产方式的变化,催生养老方式的改变:
  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随着我国农村开始了史无前例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在农村大批农业劳动力转移到工业生产、城镇建设中来。伴随而来的是生产方式的变更和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变,农民常年在外务工,良田无人耕种,弱化了农民土地保障的作用,催生新型农村养老方式的产生;而另一方面,新型农村养老模式的产生,势必导致旧养老体系功能的弱化,家庭赡养与子女日常照料随之削弱,在新的社会养老体系尚未建立完善之前,农村老年居民生活状况将会进一步恶化。
  4.老年人平均寿命延长、患病率、伤残率上升、自理能力下降: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寿命也在不断延长,20年前,中国人的平均寿命为68岁,20年后的今天,中国的平均寿命是73岁。同时,伴随着年龄的增长(特别是超过75岁之后),老年人的健康每况愈下,患病、伤残,所导致的势必是需求更多的日常照料、生活护理和社会关心。这一切将会加重子女家庭和经济的双重负担,让年轻一代产生了消极赡养老人的情绪。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严重滞后
  1.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尴尬与困惑:
  以四川为例,四川省自2014 年以来在全省农村地区全面建立了“新农保”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于年满60 周岁的农村居民,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每人每月不少于55 元的基础养老金。但据调查,新农保措施的保障功能不强、保障金额较低、实际效果不尽人意。主要原因如下:首先,较低的新农保金额在老年居民逐渐增长的日常需求中难以发挥其保障作用;其次,资金保值困难,养老资金缺口逐年增大。资金保值困难是全社会经济体系下面临的严峻形势,并且在人口老龄化进程日益加快的情况下,社保资金通常是入不敷出的,养老金缺口只会是越来越大。随着新农保政策的普及,参保人员的增长和范围的扩大,更加加重了政府财政补贴的困难,就目前形势而言,新农保的进程仍然艰难。
  2.社会化养老服务的面临困境:
  以四川省为例,与社会养老保险相比,四川省农村地区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基本上处于空白。虽然四川省为了加快发展民办养老机构,出台了“十二五”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在在经济援助、土地租赁、建设费用、工人聘用、税款等方面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但在农村地区,无论是公办养老机构还是私营养老机构,都普遍处于发展的困境。其次,农村地区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不发达,根本原因是由于农村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所决定的——对社会化养老服务的经济承受能力不强、市场需求不旺盛。延续千年的居家养老方式以及传统养老观念的影响也使得我国农村地区民办养老服务体系在农村地区难以发展。许多农村老年居民宁愿在家吃苦受累,也不愿意去敬老院养老,究其原因在于他们的传统观念中,去敬老院是一件很让人觉得尴尬、很丢面子的事情,尤其是那些有子女的老年人,即使他们的儿女“不孝”,将其遗弃,也不会去敬老院生活。
  3.五保供养制度不完善:
  五保户供养制度对于农村孤寡老人到目前为止,或者说在过去特定的时期,它发挥着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在农村人口老龄化形势的日益严峻,五保户供养制度在农村所提供的低水平生活保障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农村老年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再加上农村集体经济的削弱,使得以农村敬老院为主要媒介的机构养老也增显出新的问题。在农村,五保户老年居民仅能得到基本的温饱帮助,而其它的(如医疗等)需求则基本解决不了,并且援助资金的入不敷出导致的资金缺口过大也让看病问题很难得到解决。最后,政府资助下的乡镇敬老院大多规模不大,设施、服务等都跟不上农村老年居民在数量上和需求上的增长,发展极为缓慢。
  4.农村居民对商业养老保险缺乏认知:
  在我国,商业保险起步较晚,仅有70多年的发展历史,并且在上世纪50年代停办过一段时间。在改革开放后的1982年到1986年间,农村商业保险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代表政府垄断经营,其中政府干预力量较强。在后来几十年内,农村商业保险虽有发展,政府对三农问题也非常重视,然而在农村地域内保险业的发展依旧十分缓慢。由于农村居民相对于城镇居民而言的受教育程度较低,对外来新型保险业认知不足,其保险意识淡薄,再加上政府在农村对于商业化养老政策的扶持力度不够,保险公司在农村对商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力度不足,使得绝大多数农村居民即便在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功能逐渐减弱的情况下,也对商业养老保险敬而远之,没有认识到其对自身养老保障的重要性。对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认知不足,使得绝大多数农村居民并没有去购买商业养老保险,这也导致了在农村的商业养老保险显得需求不足。

  三、对我国农村社会养老问题的几点建议

  我国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已经严重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现实国情,养老方式必须转变到社会养老模式上来。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这不仅概括和总结了我国多年社会保障实践经验,而且是我国社会保障服务事业和产业在未来怎样发展的行动纲领。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报告精神,切实推进养老服务事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
  (一)政府加大养老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养老体制机制建设
  养老不仅是家庭的责任与义务,更是国家的责任与义务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我国有能力承担起这一社会责任。为此,我们必须从以下方面着手,逐步改善社会养老落后的局面:一是政府转变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仅是我党的宗旨,更是政府工作的主要职责。在计划经济时代,农民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过巨大贡献,现老有所养是他们的基本权利和正当要求,也是我们党的执政理念和思想,我们必须打破城乡二元经济模式,厚此薄彼。二是政府财政应主要用于改善民生,加大对农村养老投入力度。由于农民持续增收乏力,国家应承担农民保费的大头,同时采取发行福利彩票、设立慈善基金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解决农民养老保险资金缺口问题。三是加快农民养老法律化、制度化建设,补齐制度短板。农村养老问题的根本解决,关键是进行制度设计,伦理道德规范归根到底是在完善的制度、法律下积极引导人们尊老敬老,使人们自觉、自愿地赡老养老。
  (二)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丰富老年人晚年生活
  就目前而言,农村社区助老服务体系亟待加强,与城市一样,作为家居养老的必要辅助。农村老人和城镇退休职工不同,多数农村老年人真正开始需求“养老”是在他们基本丧失劳动力之后,这也意味着农村老人更迫切地需求着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方面的养老要求。然而,在城镇化进行的背景下,我国农村家庭规模普遍越来越小、外出打工和发展的农村青壮年越来越多,老人们的物质、精神需求的满足,在农村家庭已是每况愈下了,农村“老年人口的生活质量普遍下降”已是不争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为家庭养老补缺补漏、减轻家庭负担、提高农村老人的生活质量就必须建立社区助老服务系统,结合农村老人居住分散的特点,创办农村老年公寓是大势所趋。
  (三)加强对农民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的教育
  政府和保险公司都应加大对农村商业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在当前我国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减弱和社会养老功能不足的情况下,向农村居民灌输商业保险养老理念,使得农村居民更好地认识并接受商业化的养老保险。这不仅能有助于商业养老保险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能发挥更好的作用,也能够使得农村老年居民的生活保障得到切实的改善。
  总之,中国农村秩序的稳定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其重中之重在于如何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由于社会固有的道德体系的减弱以及农村家庭规模的减小,通过加强伦理道德制度的建设和不断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来规范农村养老已是势在必行。“强化家庭养老, 完善社会养老、 引进商业养老, 建立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价值定位既有利于操作和实施,又符合当前形势下中国农村的实际。

 

特别说明:本站仅协助已授权的杂志社进行在线杂志订阅,非《农村经济与科技》杂志官网,直投的朋友请联系杂志社。
版权所有 © 2009-2024《农村经济与科技》编辑部  (权威发表网)   苏ICP备20026650号-8